《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物业公司在一定情形下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符合人们日常的生活经验,也有相应的法理基础。
业主是否可以查看小区监控?
在众多案例中,当业主提出查看监控时,常常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引起业主不满。事实上,物业拒绝单个业主查看监控有他们的道理:
物业人员 A
业主如果想调看监控录像,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取得相关领导签字认可。一般情况下,监控录像是不能随意给业主查看的。
业主查看监控录像的目的要明确,如果是家中被盗或者车辆受损,第一步应该报警,由派出所民警出面来查看监控录像,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其他业主的隐私。
物业人员 B
有的小区摄像头与公安部门联网,民警可以直接查看。若业主查看监控录像,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则上,业主不可以查看监控,需要通过公安部门。但是,如果业主实在有需要,可以在不侵犯其他业主隐私的情况下,调取部分监控录像查看,但是不允许拷贝。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业主是否能够调看小区监控视频,但明确注明业主享有“知情权”。
监控设施设备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自己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显然合理合法的。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虽然要求调取本小区的监控录像是业主权利,但物业也要防止业主权利滥用,将调取的录像用于与本小区无关的事务,侵害其他人员的权利。
小区物业有必要在小区的管理规约中或者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对本小区业主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的应当予以一定的规范。这样,既可以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又能防止业主权利滥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