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牵头起草了《自治区工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8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局政务公开办
联系人:李娟。电话:0471-4505063
英国bet365备用网址政务公开办
2017年8月1日
自治区工商局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1号)、《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7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一)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工商局职能职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1),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公开办、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排在第一位负责牵头,下同)
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五公开”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变化及时提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完善需求报公开办,共同抓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公开办、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落实办文办会“五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明确是否公开和公开属性。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拟制文件时,要在发文稿纸上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拟制文件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办公室审核,其中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应先送法规处审查再送办公室审核。起草自治区政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退回重办。拟制文件正式印发时,在发文机关下方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办公室、法规处、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由承办会议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采取发布政务信息等形式公开。需要宣传报道的由承办会议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并代写通稿,送综合处对代写通稿把关并邀请媒体报道。(办公室、综合处、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三)做好保密审查和定期审查、动态扩展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所有以自治区工商局名义拟公开发布的信息应送保密办审核后方可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密办、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处室局、本单位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或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按规定送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局审核后公开。(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由公开办统一归口受理,分拨相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答复意见,送法规处审查后交公开办答复。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规范形式办理,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提出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公开办、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强化政策文件解读
(一)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局领导和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内网网站、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实施前,要做好吹风和预期引导;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牵头起草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全面深入介绍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政策文件发布时,有关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发布;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持续解读,介绍落实措施及进展,及时主动解疑释惑。(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专家学者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文件,特别是要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商和市场监管政策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关切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责任单位是政务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综合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把关工作。对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做出的重要部署等政务舆情,承办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是回应主体,综合处负责做好监测、配合、把关等工作。(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加强政务舆情收集,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事关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商局的舆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与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等等。对收集到的舆情要认真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其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借助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并发挥有关专家学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引导工作。(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提升回应关切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事项、重要舆情和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跟进不落后。针对重大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四、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及方式,围绕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在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互动功能,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响应速度。(综合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五、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是我局政务公开主要平台,制作、获取、保存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信息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用以上平台予以公开。(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加强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建设与管理,不断改进和优化网站内容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综合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建好用好管好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政务公开审查、保密审查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综合处、保密办、信息中心)
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建设与管理,确保有效链接,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企监局、个私处、信息中心)
加强与政府网站之间的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办公室)
加强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综合处)
六、抓好重点领域公开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五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及时做好“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等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优化审批服务功能,推行登记注册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和反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实行办事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等制度,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注册局、财装处)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抓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积极推动政府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统一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做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量,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企监局)
(三)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含打传规直)、网络市场监管、打击侵权假冒、商标监管、广告监测监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市场监管、合同监管、旅游市场监管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竞争执法局、稽查执法局、网监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个私处、市场处、广告监测中心按职责落实)
(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公开。优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公开,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成品油质量、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加强12315平台建设,定期发布12315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报告,做好消协投诉举报、体察评议、比较试验等情况公开,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消保处、市场处、12315中心、消协按职责落实)
(五)推进服务发展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战略实施、商标注册便利化、注册商标数据信息等信息公开工作。(商标处、广告处按职责落实)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子站等平台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个私党建和非公团建工作信息公开。(个私处、个私党建办按职责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综合处、注册局、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商部门权责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牵头编制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清单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规范履职。(法规处、注册局、企监局按职责落实)
及时公开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自治区工商局内网网站、门户网站已发布原文件明确标注。(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七)推进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应按规定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一并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同时,对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进行公开。(财装处)
(八)推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对由我局主办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都要由承办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理情况,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负分管责任;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见附件2)。(公开办、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高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将有关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开办、人事处、财装处)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占对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公众参与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和约谈,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开办、人事处、机关纪委、纪检组)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阳光运行,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自治区工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版)
2.自治区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3.自治区工商局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
工作人员备案表
附件1
自治区工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17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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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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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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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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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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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信息
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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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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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主要职责介绍;内设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介绍;领导简历、分工;机关编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事任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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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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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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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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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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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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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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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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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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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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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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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注册局、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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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编制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清单报自治区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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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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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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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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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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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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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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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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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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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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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预算决算
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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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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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预算决算、采购招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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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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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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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综合处、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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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工作动态、适宜主动公开的领导活动、讲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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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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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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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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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动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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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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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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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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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涉企信息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实施商标品牌和广告战略、个私党建和非公团建、通知公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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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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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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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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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统计数据及分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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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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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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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处、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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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主动公开的流通领域商品、成品油、农资质量抽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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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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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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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中心、消保处、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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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执法、12315和消协投诉举报分析、消费警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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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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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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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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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主动公开的广告监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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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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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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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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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公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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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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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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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局、市场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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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表格及合同示范文本下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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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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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名录(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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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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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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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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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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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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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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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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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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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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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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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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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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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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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主办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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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区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洁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东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赫 办公室副主任
施海罗 综合处处长
王 富 人事处副处长
王春华 财装处调研员
朝鲁门 法规处调研员
高 萱 竞争执法局局长
林树钧 稽查执法局局长
茹 峰 消保处处长
王树国 市场处处长
胡尔德 注册局局长
罗润虎 企监局局长
卜 彦 个私处处长
费 毅 个私党建办调研员
乔玉龙 商标处处长
伊晓涛 广告处调研员
张建平 网监处处长
苏 琴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包闽志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周利华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吴日根 12315中心主任
郭小杰 广告监测中心主任
郭建新 服务中心主任
钟海阔 信息中心主任
王瑞霞 消协秘书长
张雪峰 个私协秘书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审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总结、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效果评估、考核问责等。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东升兼任,副主任由张赫兼任,日常工作人员为:王敏、史尔飞、李娟、柴永生、谷娜娜、刘宏军、李莉,其他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均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就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保障等提出建议;做好与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协调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考核问责等有关实施工作;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政务公开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局、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附件3)。
附件3
自治区工商局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备案表
处室局及直属
事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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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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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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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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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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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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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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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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