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权责清单 (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工商局对工商系统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核,形成了自治区工商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权责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可在该部门权责清单页下方提出。
3、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电话: 0471-6628352。
4、此次公布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自治区工商局将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自治区工商局
2014年12日

  • 版权所有: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蒙ICP备13000946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010018